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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三峡大学在职研究生快讯: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博士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坚持“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原则,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和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工作,下设督察组、资格审核组、网络保障组、巡视组。

  2.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考试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密切关注考试期间的网上舆情,并妥善应对和处置。

  3.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核组、技术保障组、复试专家小组、督察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等。

  二、考试方式和时间

  1.考试方式:我校全部采用网络远程考试方式。可使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钉钉或腾讯会议平台。

  2.考试时间:2022年4月26日-5月10日,具体时间查看招生学院安排。

  三、考试要求

  1.招生学院应制定本单位《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简称细则)、《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考试手册》(简称考试手册)。

  2.网络远程考试应采用双机位视频模式。招生学院和考生要提前配备远程考试设备,采用双机位视频模式满足远程视频考试和考试现场监控要求,确保网络畅通、考试环境安静无干扰。招生学院要做好考生的考试系统操作指导和培训,加强诚信教育,签订诚信承诺书,严肃考风考纪。考试前应组织考生进行考试系统调试和模拟演练,准确掌握考生考试条件,必要时积极为其提供远程考试支持和帮助。针对网络远程考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发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3.招生学院应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4.加强考试过程规范性,考试时应全程录音录像。

  四、考核内容与形式

  (一)英语考核

  英语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学院可自行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英语考核成绩用来确定是否能获得复试资格,不带入总成绩计算。

  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英语,直接获得复试资格: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涉及其他语种的,以国内相应语种六级或专业四级成绩合格为参考。

  2.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合格;

  3.TOEFL成绩(iBT)达到90分及以上;或IELTS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或GMAT成绩达到650分及以上。

  4.本科或硕士阶段获外语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未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英语考核并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才能获得复试资格。

  (二)复试考核

  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一贯表现考核、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各项复试考核内容及成绩所占比例由招生学院制定。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做量化考核,只评价合格或不合格;一贯表现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业情况(含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等)、复试前已有的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口语和听力水平、专业基础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养等。

  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复试,采用面试、笔试、上机、实验、模拟课题申报等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判,加强对考生专业综合能力考察的考核。可要求考生向复试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对每位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考察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其中外语水平能力测试时间不低于5分钟、不超过10分钟。

  复试时,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或补充能说明其研究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各学院应在分学科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本科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工作实绩、毕业论文和专家推荐信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五、复试相关安排

  1.缴纳复试费。复试费100元/人,按学院指定缴费方式缴纳复试费。在我校财务处网上缴费的,缴费操作办法见附件。未缴费者不予复试,缴费后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

  2.资格审核:请所有复试考生准备好以下材料,于复试前提交到招生学院,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或最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

  (4)复试费缴费成功的截图;

  (5)《诚信承诺书》和《知情承诺书》;

  (6)一贯表现信息简表及支撑材料;

  (7)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交定向就业合同(一式四份)。

  (8)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出示身份证、准考证。

  3.体检: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可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通过邮寄或发送清晰电子文档的方式将体检报告于5月23日前提交给招生学院。学院于5月3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体检表提交给校医院保健科。

  六、录取原则

  1.录取办法: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根据招生学院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学院应对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录取类别: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报考定向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方可拟录取。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

  (4)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

  (5)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等其他规定者。

  七、政治审查

  5月30日前,由学院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政治审查。要重点加强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经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八、收费标准

  博士生标准学制为四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九、公示与录取

  1.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2.所有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将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3.拟录取名单经省级录取检查通过后上报教育部审核批准。

  十、考生咨询和申诉

  1.招生学院公布咨询和申诉电话,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三日内可接受考生相关申诉。考生向学院复试督查小组递交书面申请,督查小组全面受理,并将处置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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